第222章 公司不是我的娘家客厅
作品:《 十亿直播间,没有我的名字》询问室的椅子比公司会议室矮。
我坐下后,膝盖几乎顶到桌沿。秦舒不能替我陈述亲历,只坐在允许的位置,提醒我把看见、听见、身体反应和后来知道的事分开。
我先说大厅。
父母进入、要求上楼、直播、阻塞、物业劝离、父亲推保安、向我抬手、我后退、物业隔开。手没有打到我的脸,保安是否受伤由他本人和相应检查说明。我没有把视频里看不清的角度补成更重的动作,也没有因为没落到脸上就说什么都没发生。
再说以前。
那次父亲动手后的照片、门诊记录、我带走证件的时间和后续消息分别列出。照片能证明当时的身体情况,聊天能证明谁说过什么,不能靠我今天一句“他一直这样”替代每一项来源。
处理人员问,我是否愿意接受现场调解。
“不接受单独见面、道歉后撤掉全部记录或由亲属陪同回家。”我说,“如果是依法依程序说明权利、告知边界或处理当前行为,我配合。家庭关系不能成为进入公司和接触我的通行证。”
有人劝我父亲年纪大,事情闹开以后家里不好收场。话未必带恶意,很多人看到亲属冲突,第一反应就是找一条能让双方当晚回家的路。
我没有问那个人,如果抬手的是陌生人,他会不会也先担心对方回家难看。这个问题说出口,只会把询问变成一场立场考试。我把椅子往前挪了一点,让接下来的话都进记录。
我问:“如果他下次去我住处,还是说想谈,我该拿什么证明今天已经说过不接触?”
房间安静下来。
我要求取得依法可以提供的报警和受理记录,并询问后续补充监控、直播页面、证人和旧材料的方式。对于当前事实可能对应什么处理,由有权人员调查判断;我同时咨询反家庭暴力告诫、人身安全保护令及其他安全措施的适用条件,不把网上一张模板当成自动获批结果。
秦舒提醒我,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依法审查,告诫等措施也有各自事实与程序要求。我们可以准备明确的被申请人、具体请求、既往和当前证据、接触与骚扰风险,不替任何机关预写决定。
“那就准备。”我说。
我提出的请求没有写“永远不许父母出现在同一座城市”。它落到可执行范围:禁止实施暴力;不以跟踪、堵门、持续到办公场所和住所等方式骚扰或接触;不得借员工、供应商和学校绕过已经明确的沟通边界。最终哪些能够适用,以实际申请和裁定为准。
秦舒还让我写下最担心发生的三件事。第一,父母去我住处堵门;第二,通过员工和供应商打听行程;第三,陈晓辉借家庭名义继续接触公司资金与合同。写到第三项时,她把纸转回来,让我另起一页。
“人身接触风险和公司冒名不是同一套处理路径。”她说,“别因为都来自一家人,就把证据混成一个包。”
我重新写。父亲抬手放在人身安全材料里,弟弟联系供应商放在公司授权材料里;母亲提出生活费属于可能的家庭义务沟通,不能被自动归成敲诈;她把我的门牌直播出去造成什么具体影响,再按事实判断。纸分开以后,我的脑子也不再像大厅里那么吵。
物业监控没有直接拷到每个人手机里。公司指定人员固定原文件、保存提取记录,向处理程序提供必要副本。员工群里流传的剪辑不作为唯一证据,也不继续转发扩大无关人员面部。
保安去做了检查。物业自行处理员工安全与用工安排,公司承担因自身场所事件需要配合的合理事项,不私下给一笔钱要求他把推搡说成严重伤,也不让他为了顾及客户关系放弃陈述。
从询问室出来,已经过了下午两点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