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65章 弹章先至
作品:《 替嫁神棍:我靠生死契强绑暴戾王》次日卯末,会同值舍的前后门同时启封。三方先核对孟氏木箱、门窗封条与昨夜留存的饭食分样,确认无人单独进入内院,才将她请到前院验录处。
苏妙音和萧寒寂没有参加最初的自愿核验。依照苏家异议,他们二人连同镇抚司人员都退出院门,只留下会同御史、录事和苏家见证人在场。
会同御史逐项询问:“保护令是否在你开口前宣读?”
“是。”
“是否有人先向你展示药票、支单、族簿或旧押印?”
“没有。”
“是否有人告诉你应当说孩子生在何时?”
“没有。”
“寒王府是否以罪名、刑罚、钱财或住处迫使你作答?”
孟氏道:“没有。住处是三方给的,我也可以不住。昨夜饭食、门锁和守夜人都当面记过。”
“是否愿意继续受保护,并在正式覆验时重复你亲历的部分?”
“愿意。”孟氏把右手放到案上,又补了一句,“但我要把界限写清。我记得急药在先、孩子落地在后,也记得次日送帖。我不记得精确刻数,不认识执笔人的姓名,更没见过如今的族簿。不能把我没说过的也算在我头上。”
会同御史命录事原样写入。孟氏听过全文,先在姓名后按下受伤的右拇指,又在每一处增补旁压了小印。左上缺角清晰可见,与十八年前留下的残印相合。
自愿核验封好后,苏妙音和萧寒寂才被请回院中。
苏家见证人的程序异议摆在最上方。会同御史先裁这一项:“寒王夫妇确曾在证人确认身份后到场,寒王府护卫亦参与外围保护,影响可能不能绝对排除。然首次自陈形成时,三方均在场,无人展示既有证据;正式问目预先封定,证人可拒答;其后保护由会同值舍承接,寒王府不得单独接触。故异议保留,不足据此排除全部证言。”
随后是证据效力裁定。
孟氏的身份由旧籍、伤指与居住记录共同确认。她关于亲押报生帖、次日送入西库的陈述,与同期支单附注和旧包纸残印相接。她关于急药先于生产的陈述,则与药铺夜售、苏府夜启支单形成相对时序上的支持。
但会同御史再次写明,孟氏不能恢复原帖精确刻数,不能确认执笔人,不能证明失踪原帖由何人取走。迁址半印高度疑似与旧夜簿调出印同模,也只能证明办理程序异常,不能认定持印者,更不能直接推定迁址目的为控制证人。
最终裁定只有两项。
其一,现有材料足以要求苏家正式提交族簿重修时采用的原始依据、废毁记录、借验归还簿及相关经手说明。
其二,孟氏具备正式传证资格。她的证言可以在覆验中用于证明报生帖形成和押送流程,也可用于质疑现行族簿所载时序的来源,但不足单独认定欺君或伪造。
苏家见证人看完裁定:“苏家要求取得问目、自愿核验、比印结论与全部异议的抄件。”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