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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5章 有利于被告人原则

作品:《 祁同伟:这次我能走到对岸吗?》

“那么也就是说,从进入房间,到两人情投意合,干柴烈火。”

“这其实双方都是承认的,是没有问题的,而且报警人也不是乔逸女士本人。”

“也就是说,如果没有报警人的搅局,那么这将会是一场非常成功的恋爱。”

“至少也是一场非常成功的邂逅。”

听到这里,张一苇激动的拍着沙发,非常认同祁同伟的说法:“对!就是这样。”

“我们这就是被那个什么白小莲给陷害了。”

“一大早让警察去问我俩是不是男女朋友,那人家一个女孩子,肯定难以启齿啊!”

张友成瞪了张一苇一眼:“安静点!让祁同伟检察官把话说完!”

张一苇悻悻的坐下,不再言语,等着祁同伟的下文。

“本案最大的问题所在,根本不是两下不两下的。”

“而是乔逸女士在发生关系的过程中,对张一苇提出的结婚诉求,没有得到期望的回应。”

“这里没有回应,可以当做拒绝处理,所以乔逸女士不同意继续下去。”

“而也就是在这个时刻,张一苇没有及时尊重乔逸女士的意愿,而是在动了两下后停止。”

说着祁同伟还比划出了两个手指。

所有人都点了点头,这些利害关系刚刚邓耀先已经解释的差不多了。

“但是,关于这两下还是三下,又或者是五下还是八下的,这些细节我认为都不重要。”

“完全没有必要把目光集中在这么无聊的事情上。”

“在司法实践操作中,第一情况,也是最常见的情况。”

“就是女方主动报警,即被害人主动寻求司法帮助。”

“那女方一定会将整个过程描述为非自愿的,从过程的一开始,她就受到了强迫。”

“整个过程是违背了女方,即被害人的意愿,从而构成了强碱罪。”

“第二情况,就是女方不是主动报警,事后被别人劝导,寻求司法的帮助。”

“也就是说,虽然她不抗拒关系的发生,但她心底对于这段关系其实是有顾虑,不满,或是抗拒的。”

“这种情况下,女方通常会沉默来代替回应,即默认了这件事。”

“那么面对这种情况,司法机关通常默认存在违背妇女意愿的情况发生,那自然也会构成强碱罪。”

“但我们现在面临的就是第三种情况。”

“即不是女方报的警,女方也没有沉默,而是如实陈述了整个过程。”

“从一开始的自愿,到后来因为某些诉求没有得到回应的拒绝。”

“这也就形成了本案的争议,但是首先我们要认可的是,整个的运动行为是连贯的。”

“女方开始是同意发生关系的,那么也就意味着,她从一开始就接受了这次的运动行为。”

“那么在这个过程中的后期拒绝行为,会给男方带来错误的认知。”

说到这里,祁同伟顿了顿:“毕竟,有些人就喜欢这种调调。”

“所以张一苇在运动过程中,第一时间是无法准确判断的。”

“这就在整个连贯行为学的过程中,带给男方错误的判断,这说明事实存在模糊之处。”

“那么,根据‘有利于被告人’原则,应该按疑罪从无处理。”

祁同伟挠了挠头说出了他最终的结论。

张一苇听的激动万分,立刻起身准备给祁同伟磕一个。

这家伙真是句句说到了他的心坎上,这才是公平公正的法律啊!

然而下一秒他就听到邓耀先发出的质疑声:“祁检察官的意思是…”

“只要乔小姐没有全盘否认整个运动行为,那么张少就不会有危险。”

“而因为有着警方的笔录作为初始证据,张少原本就不会有进去的风险,对吗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