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08章 同等品三个字
作品:《 十亿直播间,没有我的名字》“同等品”出现在两年前签的框架协议里。
原句很长:包装、常规辅料或经双方确认不影响约定性能与标识的材料,可使用同规格同等品,具体以订单、技术附件和书面确认记录为准。
这次追加订单又写了一遍更严格的条件。坯布、织造批、染整、关键辅料和影响性能的工艺变化,必须事前书面提出,提供样品与资料,完成相应验证;未批准不得使用。供应商草案里原本允许单方替换的句子,当时已经被我们删除。
两个文件放在一起,“同等品”并不是一张随时换布的通行证。
框架协议允许低影响项目经双方确认后替换,避免一枚包装扣停掉整条线。真正的问题在“经双方确认”“不影响约定性能”和具体订单优先。若我们把这三个字本身骂成陷阱,等于跳过了谁提出、谁批准、换了什么和造成什么的证据。
秦舒让采购把所有版本按形成时间恢复。草案、修订、盖章框架、追加订单、技术附件、邮件和群里截图各自标明来源,不把一张截屏裁掉上下文后放进索赔表。供应商在追加批到货时写过“完全一致”,采购也回过“先按待验入库”。两句话挨在一起,谁都不能只拿自己喜欢的那半句。
供应商的律师仍有另一半事实。
两卷追加批未经书面批准离开见己仓库,以样布名义进入工厂,又混进首批铺层。这段交接有领料、监控和停裁记录。可我们发现以后,没有终止追加批,也没有把供方行为直接视为整批不得使用。我们补测,做限定小批,最后由我签字放行四万条生产销售。
工厂在纪要里承认,现场收料人员看见同色号后没有再次核对见己书面运输指令;供应商现场人员则称曾口头说“先带两卷做准备”。这句口头话有没有越过权限、谁听见、能证明到什么程度,仍待核。它不能把监控变成没发生,也不能凭一个人的回忆直接定完责任。
“他们违反变更程序,我们后来批准销售。”秦舒说,“这两件事可以同时成立。”
采购翻到对方索款页:“那他们就什么都不用赔?”
“不是这个意思。要看具体义务、材料表现、通知与交付、我们的后续决定,以及每项损失和行为之间的因果。”
会议约在供应商的澜江办公室。对方负责人没有带那种一坐下就拍桌子的架势。他先把未结材料款、两卷去向和三份检测资料依次摆好,要求我们停止在公开说明中使用“擅自替料”四个字。
“我们公开说的是,未经书面同意将待验材料送入工厂铺层。”我说,“材料名称和你们公司名都没有公开。若这句与记录不符,你指出哪一项。”
“你们后来用了,也卖了。”
“后来放行是我的责任,不会把此前未批准变成已经批准。”
对方律师问,既然见己拥有最终销售决定,材料送入工厂为何还能成为后续损失原因。我没有抢着回答。秦舒把问题拆回时间:未经批准移动导致停线、拆层和额外验证,是第一段;发现差异后继续限定生产、正式放行和延误,是后面的新决定。前一段是否对材料表现与消费者处理造成影响,需要证据;后一段由见己承担的扩大责任,也不能反过来消灭前一段。
负责人用手指点着框架协议:“同规格、同成分、同克重、同色号。国家标准也过。行业里这就叫同等品。”
宋远把两份样本表现推过去。成分、克重和颜色相近,不代表缝线白化、摩擦起毛、后整理稳定和合同指定批次没有差异。国家标准是否满足,要对应具体项目、样本与报告;即使满足适用底线,也不能自动回答双方订单有没有允许变更。
“能过和能按这张订单用,是两件事。”他说。
这是他进会议室后说的第一句话。
对方律师没有和他争行业常识,只问:“见己在限定小批后掌握了差异,对不对?”
“对。”我说。
“质量负责人反对,经营负责人仍放行,对不对?”
“对。”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