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56章 起诉书上的七年
作品:《 十亿直播间,没有我的名字》起诉状第二页,把我的七年写成了星廊的投入。
培训、后台权限、供应链资源、直播经验、顾客反馈和账号影响力,每一项前面都放着“原告提供”。往后翻,BETTY QUEEN的裤装被描述成我离职后对这些成果的延续使用。好像我在公司里工作七年,只负责接收;离开以后脑子里剩下的每一种判断,都应当原封不动地归还。
“先别急着反驳叙事。”秦舒把起诉状压平,“看它主张的具体信息。”
证据目录比正文厚。旧权限日志、部分退货页面、供应商往来、星廊内部培训材料、BQ公开页面和两件从公开渠道买到的裤子,被排成一条看似完整的线。原告主张的范围却有几种写法:有时是特定退货与投诉分析,有时是版型路径和运营方法,到了损失部分,又变成星廊多年积累的女装经营体系。
“经营体系算一个秘密吗?”我问。
“它得明确到法院能够审理,也让你知道在答什么。”秦舒说,“不是写得越大,权利就越大。”
她在三处贴上不同颜色的签:对方称为秘密的具体内容;对方主张采取过的保密措施;对方认为我们使用了什么。三栏能对应上的先答,对不上的要求进一步明确,不拿一篇创业自述去反驳一篇公司历史。
其中一项写得相对具体:某年度退货原因分类和对应页面字段。我们能核我当年的权限、星廊是否限制过访问,以及BQ后来采用的访谈字段从哪里形成。另一项只写“女性通勤服饰商业策略”,连构成内容、载体和边界都没有。若我们自己替它补成一套完整秘密,等于帮原告把模糊主张写实。
宋远指着实物比对目录问,星廊送来的裤子是哪一批。证据清单只有购买时间和页面链接,没有标出生产批次、路径和尺码。秦舒把这项列为待核,不允许产品组先拆我们留样去猜对方准备比较什么。
我翻到“被告创始人陈晓敏长期由原告培养”那一段,手指停在培养两个字上。
七年前,梁志峰确实给了我第一份工作,也给过我权限和机会。公司付过工资,提供场地、流量和供应商。与此同时,我熬过的夜、写过的脚本、救回的断链和听过的投诉,也是真实劳动。承认前一半,不等于后一半自动消失。
“这段能不能公开?”内容负责人问。
她已经准备好一个回应方向:把起诉状里的“培养”截出来,再放上十亿庆功名单,让读者自己判断谁在占有谁。
“现在不发。”我说。
“对方已经向几家媒体确认起诉了。”
“确认程序状态可以。诉状内容、证据和顾客资料不拿去做连载。”
秦舒提醒,商业秘密案件里的证据可能需要书面申请保密措施,接触人员、证据交换、质证和庭审使用都可能被限定。是否不公开审理,也要由当事人依法申请、法院处理,不由品牌在社交账号上宣布“我们选择公开”。
最后的对外说明只有四行:公司已收到法院送达材料;将依法应诉;现有订单与售后正常;未经审理确认的争议不作实体结论。没有“奉陪到底”,也没有把梁志峰的名字推上热搜。
说明发出后,两家合作渠道来问商品会不会突然下架。一家要求书面确认履约计划,另一家暂停了还没发生的首页资源。唐唯按现有订单、库存和法院实际状态回复,不能保证“绝无任何影响”,也不接受对方把尚未发生的风险全算成见己违约。诉讼成本不只在律师报价里,也会落到合作方更短的账期和更谨慎的窗口上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