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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5章 一封撤回不了的邮件

作品:《 十亿直播间,没有我的名字》

邮件主题叫《事实口径确认》。

程嘉宁没有把整封邮件直接转给我。她先在自己的工作邮箱里保留原始状态,把发件人、收件人、时间和附件信息交给她的律师核。我们看到的是律师确认可以用于本次争议沟通的部分,以及她本人对收到过程的陈述。

附件是一份需要签字的说明。

第一段写她完整接收了星廊运营体系和核心方法;第二段写我离职后推出的产品与星廊积累“高度一致”;第三段要求她确认,我在交接过程中存在保留资料的可能。

附件页脚还列着三名内部审核人,其中一位并未参加我离职交接。程嘉宁没有因此断言文件是梁志峰亲自授意,只把谁发送、谁被列名、谁实际和她沟通过分开。邮件抄送范围也包含与本次事实核对有关的法务和人力,没有神秘的私人地址。

“可能”两个字看起来很谨慎,签字人却没有事实可以支撑。

程嘉宁在回复里逐条标注:她能确认接收过排期、库存、客服和异常处理;不能确认所谓核心方法的法律性质;没有参与BQ研发;没有看见我保留资料,也无法证明从未发生。她问能否只签自己亲历的部分。

十分钟后,直属负责人回信,让她“从公司整体事实出发”,不要加入个人判断。

秦舒看完摘录,只说:“这封邮件能证明有人要求她怎样表述,不能单独证明你有没有侵权。”

“能证明他们逼证人说假话吗?”公关问。

“别抢结论。”秦舒说,“先看原文、上下文、职务关系和后续处理。要求员工统一对外口径不当然等于违法,若让她确认超出所知的事实,才是争点。由处理机构判断,不由海报判断。”

程嘉宁的律师建议她不签超出亲历范围的版本,并保留自己回复。她没有去下载无关文件,也没趁权限还在把星廊后台打包。邮件本来就在她的正常收件范围里,保存它和偷取公司所有资料不是一回事。

保存也没有只靠一张截图。截图能看见文字,不能完整说明邮件从哪里来、有没有附件、何时收到。她的律师按当时可用的合法方式固定原始邮件和头信息,同时把公司系统可能有保存期限、账号权限可能变化写进记录。技术动作证明的是这封邮件在当时存在,不替邮件内容背书为真。

下午,发件人又打来电话。

程嘉宁没有录一段可以剪成反派威胁的音频。她在通话后按真实记忆写下时间、来电人和主要内容,标明是本人事后记录。对方说公司正在处理重大争议,员工有保密与配合义务;如果她向外提供内部材料,可能承担责任。

这句话有真实的一半。她确实不能因为想纠正公司,就任意泄露与自己无关的商业资料。另一半落在“配合”到底要求她做什么。保密不能替别人扩张她亲眼见过的事实,也不能让她把不知道的事签成知道。

她把电话记录交给自己的律师,没有发进我们工作群。

团队里有人问,为什么不让她马上离职。只要离开星廊,她说话似乎就自由了。

“离职会损失收入、职业记录和她自己选择的工作。”我说,“这笔代价不能因为对我们有利,就被写成她应该付。”

“可她留在那里会继续受压。”